前程首页 · 老版股市 · 新版股市 · A股实盘 · 宠物乐园 · 休闲游戏 · 网络家园 · 同城好友 · 武林三国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前程股市
       

股市禁烟 发表于 2008-9-26 13:17

[09-26]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与内容

上市公司上市之后,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广大股东负责。根据《证券法》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,"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"。只有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,才能有助于投资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;把与股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信息不作公开披露的重大遗漏、虚假信息的记载或夸大事实的误导性陈述,都不利于中小股民正确的投资决策
。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有时效要求:中期报告必须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天内提交给证监会和交易所,并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;年报则需在一年结束后的120天内披露。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报告并予公告。
  此外,信息披露还要求责任主体明确。按照《证券法》第63条规定,证券发行人、承销的证券公司,因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发行人、承销的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,发行人、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  根据持续信息披露原则,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;上市之后,应按时公布中期报告、年度报告,及时公布重大事项临时报告。
  中期报告的内容包括:
  (l)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;
  (2)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;
  (3)已发行的股票、债券变动情况;
  (4)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;
  (5)证监会规定的有关其他事项。
 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:
  (l)公司概况;
  (2)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;
  (3)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;
  (4)已发行的股票、债券情况,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量;
  (5)证监会规定的有关其他事项。
  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:
  (l)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化;
  (2)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;
  (3)公司订立重要合同,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、负债、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;
  (4)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;
  (5)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超过净资产10%以上的重大损失;
  (6)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;
  (7)公司董事长,l/3以上的董事,或者经理发生变动;
  (8)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,其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;   (9)公司减资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;
  (10)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;
  (11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  相关政策法规可以参考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<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>》

页: [1]
上证指数深圳成指恒生指数
道琼斯NYMEX原油(CL)黄金(GC)

声明:本论坛所有帖子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,风险自担!
和谐交流,严禁在本论坛发布任何非法言论!业务合作